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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中介提供欺诈信息情况下能否要回定金?

安徽-淮南 06-27 09:40  悬赏 0  发布者:一个买房人 给我留言  回答:(1)
淮南市嘉佳房产如此欺诈为那般
本人通过嘉佳房产网页看中了一套二手房,咨询嘉佳房产经办人,经办人带我看房,并强调房屋产权是70年的,而且两证(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是齐全的,产权是清晰的。
在看过两遍房屋的情况下,6月12号我提出要与房主见个面,中介告诉我,通常约谈见面时,在价格合格的情况下就要下定金,并告诉房主带好两证,在见面时房主只能提供房产证,说士地使用证还没有办,一边过户一边办,因为价格谈判时,嘉佳房产把我与房主隔开交谈,我再三询问中介产权是否是70年的,他们讲:你放心吧,产权是70年的,如果价格合适就要下定金了,而且房主要出差去外地,由于事前反复强调了房屋产权是70的,而且也相信了中介(因为一个男同志反复询问了这个女中介,都怕她答烦了,而且也因为相信她),于是下了定金,当时约定1万元定金,中介费5000元,本人以钱不够不由就只交了5000元,当时还差定金5000元(打了个欠条),同时欠嘉佳房产5000元中介费,并约定6月18号过户。
6月17日,中介打来电话要求我先交清中介费5000元与剩下所欠定金5000元,我当时以钱不够为由,只交了5000元中介费,并再次索要看土地使用证,中介告诉我,明天过户时看,而且强调是70年产权的,同时在我当面问了他们那里住在该小区的会计,会计也说这个小区房屋产权是是70年的,当时也就放心了。 
6月18日下午,在办过户手续的时候,房主丈夫办了土地使用证,我要求先看一下土地使用证,再过户,看证时,发现该房产产权是30年的,准备质问房产中介时,房产中介过户陪同人员已经溜之大吉了,过户大厅只剩房主丈夫,于是问房主的丈夫为什么房屋产权不是70年的,他忽悠我说那是土地使用证上所标日期为换证日期,像身份证换证日期一样,产权绝对是70年的,并说有事,快点办,同时还讥笑我们老师怎么都那个味道,于是我拿着土地使用证去二楼问了国土局人员,他们说是土地使用权只有30年,即房屋产权是30年的,于是我就不同意过户,立即要求解除合同,并约定6月20号解除合同,然而房主以有事为由不见面,6月22号,约谈见面后本人说明了不再购买本房的原因,要求解除合同由于是房产中介欺诈,事前承诺的信息与事实不符,因此要求退回5000元定金及5000元中介费,房主说定金就不可能退了,房产中介说中介费5000元他们退给我。
事后,我又多次要求中介约谈房主,中介说房主有事,6月26日上午,中介经办人打来电话来说,房主给他们房产中介经理打了电话,说过了约定过户时间没有过户,如果不愿过户合同就可以自动作废,并声明房产中介退回房主两证,而且叫我也不用去中介了,本人坚决反对并要求三方再谈一次,房产中介才答应三方再约谈一次。在约谈中房产中介负责人到场,房主声明定金坚决不退,笑问我何为定金,我在质问房产中介为什么欺诈时,该中介在二手房出售信息的网页为什么标明产权是70年时,他们解释说,这是为了吸引顾客,具体产权是多少他们也不知道,也不可能知道,这个不做为要求退回定金理由,我质问为什么他们中介办事人员事前一再说房产产权是70年的事时,房产中介负责人说,那你应该长头脑。也不提出任何协商条件,就声明,原先交的5000元定金是不可能退回,因为他们交给了房主,如果索要那就请我自己去找房主要,如果合同不愿向下执行,今天他就宣布解除合同,也不用把原合同做解除签字手续,整个谈话过程8分钟,我不服,不愿因为被他们欺诈而损失5000元,嘉佳房产负责人讲,这样,你可以去找房主要,他们没有拿我5000元钱,如果我认为他们提供的信息有问题,他做了解释,就这样,不行,你可以去告我们。于是,就这样不欢而散。合同就这样由房产中介负责人宣布解除就解除了。房主没有退我已交的定金5000元,而且笑眯眯地拿回了两证,剩下我去留自便。我当时也被房产中介负责人“果断”的处事风格所震惊。“如果原合同不愿再执行,那我今天就宣布合同作废了,就这样,有问题你可以告我们去”这句话久久地在我脑海里回响。
我现在一直想不通:(1)为什么房产中介提供虚假信息忽悠的情况下下的定金索要不回,法律上讲如果是房主或房产中介欺诈的情况下,原合同无效并可退回定金。为什么嘉佳房产负责人这么糊涂(或是因为与房主关系好,偏袒房主),(2)卖方,买方和房产中介订立的买卖合同,订的时候要这按手印那按手印,要这签字那签字的,而在欺诈条件下买卖两方协商退回定金时不成时,房产中介就可以按卖方要求原合同作废就可以作废,而且中介负责人宣布作废时还语气这么坚决,行事这么果断。(3)我是老师,为什么学生放学后在学校玩耍误伤都可以找到学校追究责任,而我们老师因一时思虑不周相信了中介信息提供欺诈的信息误签合同,损失不少,嘉佳负责人说为什么签合同不长脑子,说得也是,那我反问:你们欺诈就无责任吗?社会如果不对欺诈进行谴责的话,那社会就只会有更多的欺诈,欺诈成功可以获利,被人识破就算白费一次心思。这事房产中介就算不是欺诈,至少也是过失而导致我们买方经济受损,中介可以这么不闻不问,嘉佳房产经理最后一句话:就这样,有问题你可以告我们去。
我也不知道该如何办,求天下贤士支招。 愿求一个公平,如果得不到公平,愿我的教训也能让人看清嘉佳房产中介的黑与横。





附加说明:6月22日以后一切谈话及电话通话都有录音(这一点房产中介不知道),在录音中中介也承认他们有些错误,而且录音中中介经办人员也承认我事前的确一再声明要求房屋产权是70年的,他们也认为该小区房屋产要应该是70年产权的,他们事前也没有想到会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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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6-27 09:46
谁的过错谁承担责任
追问:

这句话我就不知道怎么去理解了。到底是谁的错呢,谁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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