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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户与市场之间的纠纷该如何解决?急!在线等!

北京-海淀区 06-29 09:31  悬赏 0  发布者:nathan…… 给我留言  回答:(0)
摊位纠纷经过
合同期:2015年6月1日~2016年5月31日
诚信经营保证金(摊位押金):5000人民币
2015年6月1日入住卖场后,一直催促市场方面为我办理营业执照,但市场方面一直未能办妥。
2015年6月28日,缴纳7月份租金时,遇到市场管理方刁难,承租方缴纳1700元租金后,市场拒绝提供租金收据,并被要求更换摊位或者离开市场。如果离开市场,摊位押金在2个月后退还,但不予出具书面证明。7月以后,市场方面可能会以未缴纳租金为由,指责承租方单方违约。

2015年6月28日,楼层经理要求租户提供合同原件给市场,合同为一式两份,在签订时已经有一份原件在市场手中,并且承租方也曾经按照市场要求提供过合同复印件及押金收据复印件。实为骗取承租方合同。

实际情况:由于D113摊位前一任租户的营业执照尚未注销,故无法办理新的营业执照,所以市场方面刁难租户就是为达到让租户更换摊位或者离开市场的目的。但实际情况是营业执照未办理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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