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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银行不能批准买方的贷款申请,我该怎么办?

 06-15 20:39  悬赏 5  发布者:靳京旭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是卖方,总房价66万,已经收了对方首付款20万,但由于买方的身份证在北京各大银行的相关系统中查不到,因此买方的贷款申请没有被批准。买方也没有一次付全款能力。
    我有以下想法:
    0.该人还能从银行贷到款么?
    1.2009年5月31日签定该合同,该购买人在多久之内不能履行合同,合同就自动失效了?该合同会不会5年10年都有效?
    2.卖房合同里没有对银行不能批贷情况进行约定,由我先提出不卖房是不是会构成违约?要负什么样法律责任?
    3.从法律意义上讲,如果解除合同?我该退给该购买人多少首付款?是全款么?对方应该承担多大比例违约责任?中介承担多大违约责任?
    4.在这个过程中,我能否把这个房再次出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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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6-15 20:58
办理银行抵押贷款系购买人的责任与义务,如果对方不能办理,你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回复时间: 2009-06-15 21:05
不按期付款,属于买方违反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在整个交易过程中,给你造成的损失,买方应当赔偿.你应当给买方限定期限,到期限不能付全款,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没有自动失效之说.如果买方不同意,你可以通过法院诉讼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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