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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上班病倒后死亡是否索要赔偿

 06-16 12:44  悬赏 30  发布者:ghp200…… 给我留言 地区:甘肃-甘肃 回答:(2)
我父亲1998年单位体检查出有肝硬化,一直坚持上班,2009年5月5日在上班时由于病发吐血由单位送往医院,在医院治疗一月无效后在31日病逝。能否想单位索要赔偿,是否认定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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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09年06月16日 12时50分
不属于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就本次死亡显然是不属于工伤的。
    其他问题则可以要求支付,比如20个月的工资,你母亲的抚恤金,你父亲的丧葬费补贴等等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6-30 18:05
不属于工伤。但可获得一定的赔偿。打13919031534甘肃勇盛律师事务所宋永强律师为你提供详细咨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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