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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上面写的是房屋加上公摊面积是109平米,装修住了一年多了,现在售楼处的人(也就是当初购买房屋

 07-01 16:45  悬赏 0  发布者:网友地区:山东-山东 回答:(1)
购房合同上面写的是房屋加上公摊面积是109平米,装修住了一年多了,现在售楼处的人(也就是当初购买房屋签合同的地方)说测量局的人来重新测量了,说房屋的公摊面积是113平米要我补差价给他们。请问这样合理吗?我要把这4个平米的差价给他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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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5年07月01日 16时50分
您好,合同有约定按照约定,无约定的按照法定。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根据您的购房面积,超出3%部分应该是3.27平米,如果合同没有约定超出部分都有你补交费用,你只用补交3.27平米的差价。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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