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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间借贷纠纷,借贷关系成立与否问题的不解和困惑?

福建-三明 07-02 11:18  悬赏 0  发布者:luonia…… 给我留言  回答:(2)
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的成立,自出借人实际交付款项方才成立。可在实际中很多都是采用现金交付的形式,并无其他证据证明交付款项,也无借款人签字证明收到款项。那么法院在审理此类纠纷的时候,更多的是综合考虑借款金额大小,出借人的问询,及出借人的实际支付能力来判定借贷关系是否成立。可这些因素法官的个人意愿就非常大。并无实际标准。那么在实际审理中法官综合这些因素有无标准?比如借款金额多少以上就必须要出示付款凭证加以证明?涉及3万元的借款纠纷,如果提出无支付凭证借贷关系不成立是否会得到法官支持?
问题补充:
被告在法院上进行无支付凭证借款关系不成立的抗辩,法官问询原告出借细节,原告说是在其家里通过现金方式进行支付,但这只是原告个人的说法无其他证据加以证明。并且在农村3万元的现金也并不是个小数目了,金额应该来讲属于较大!被告这样的抗辩会得到法官的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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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7-02 11:23
你是个好的研究者。一切需根据案情确定,不可能一刀切。
回复时间: 2015-07-02 23:37
每个案件各有其异,不能一概而论。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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