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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该合同是否已无效、不属于一房二卖,对方能否对我主张什么权利

 04-02 23:20  悬赏 0  发布者:ANGLE2…… 给我留言 地区:湖南-永州 回答:(1)
我之前将一套小房子买给对方(以下称郭某),签定了相关合同,收取了定金。
然后我又不想卖给郭某了,就和他协商,把定金退给他,房子不卖给他了;今天他同意我把定金退给他了,收据也还给我了,但是没退还我合同。
现在郭某主张房子是他的,说有合同约定的,坚持要买下我的房子,说不卖给他他就要闹,还说要撬我的房门,住进我房子。
合同还有效吗,他可以主张什么权利呢?如果他影响我工作或其他买我房子的人的生活,我们可以主张哪些权利呢?
合同是2页纸打印的,第一页没有我的签章。

住房买卖合同
甲方(出卖人):          身份证号  
乙方(买受人):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房屋买卖一事,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前提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        栋2单元303室,位于第三层(附带杂房),房屋建筑面积为39.84平方米(不包括杂房面积),房屋用途为生活住房;
(二)出售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永房权证冷水滩字第    号;
  第二条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没有设定担保、没有权属纠纷,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条  房屋价款、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商定成交价格为人民币55500元(大写:伍万伍仟伍佰圆整)。结合乙方实际情况,房价款的支付方式为一次性支付,乙方在2011年3月29日前付给甲方定金人民币5000元整,定金在乙方支付完成时冲抵房款;余款于2011年4月10日一次性付给甲方。定金及付款,甲方收到后出具收据。
第四条  甲、乙双方定于2011年3月30日正式交付该房屋,甲方应在正式交付房屋前腾空该房屋。
  第五条  双方定于2012年12月31日前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双方约定,所有过户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房屋实际交付时间为房屋所有权的转移时间。
  第七条 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八条 该房屋正式交付时,物业管理、水、电等相关杂费,即转移至乙方名下。
  第九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管辖 。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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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04月03日 08时06分
合同因退还定金可视为解除,合同并未实际履行。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言简意赅。虽说我想了解的更详细些,但知道您的时间是宝贵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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