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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

山西-太原 04-03 10:56  悬赏 0  发布者:经商人 给我留言  回答:(2)
有一对老人,俩儿子,签订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时,大儿子已经立户,只有小儿子与其父母,其父亲以户主身份与大队订立了土地承包合同,1995年这个小儿子成家后也另立户,其时小儿子与其父亲也对承包的土地进行了划分,在村里的账本上进行了登记。其母亲于2009年死亡,未进行遗产分割,2011年2月其父亲死亡,
他的父亲死亡后,俩儿子在本家人的主持下对家产及承包的土地进行分割,原则上对家产及他父亲种的的土地进行了平分,并签订了契约,俩儿子都进行了签字,并有见证人,代笔人签字。请问这种分割家产和承包的土地合法吗?签订的契约有效吗?1995年小儿子与其父亲在大队注册的土地划分具有法律效应吗?大儿子是否有继承老人的土地经营权的权力吗?如果有继承权应该继承份额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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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4-03 11:53
土地承包权在集体统一的情况下,是可以继承的
回复时间: 2011-04-03 16:55
你好!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可以继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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