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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咨询一下二手房过户

北京 04-03 12:56  悬赏 20  发布者:KNc7255 回答:(3)
我去年4月份在大兴黄村这边和当地张某签订了一个回迁房销售协议,约定张某产权证到期以后即与本人过户,按协议,全房款128万,约定一次付清,后来因为本人筹款问题,只筹集到98万,剩余部分30万打算等过户时候申请贷款,因合同取消本人要承担责任,被迫接受剩余30万元每年按10%利息赋给张某的条件,张某至今未取得产权证,请问这个10%的利息是否合法?我们之间的售房合同是否有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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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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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4-03 14:15
1、要付利息,但10%的利息约定违反法律的规定。
2、利息约定违法不影响售房合同的效力。
回复时间: 2011-04-03 13:10
需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才能正确解答。利息约定,基本符合规定。如果房屋不能取得产权证,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可以解除合同。
回复时间: 2011-04-03 13:52
利息可以,售房合同是否有效要看案件具体情况判断。建议带齐资料当面咨询律师以得到详细分析。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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