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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纠纷追责问题

广东-韶关 07-03 19:45  悬赏 0  发布者:希望的小鸟 给我留言  回答:(0)
1、甲乙双方曾签署过旅游合同,甲方(旅游者)因突患甲流感而无法参团旅游,经过多次沟通,达成共识,双方在退团确认书上签字,上面注明了不收违约金及业务损失费,甲方只按实际发生费用付给乙方,并列明了付费明细,甲方还提出了几点声明,双方均已签字意即认可。
2、甲方曾付款一部分给乙方,现在乙方(旅行社)以甲方没有全部付款为说辞说确认书及相关条款作废。而甲方说明是因为乙方未提供实名票据才未付剩余款项。
需要律师提供的帮助:
1)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发生费用的票据是正当的吗?
2)乙方单方面可以宣布已签字的退团确认书作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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