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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请教关于晚交房的违约金

 04-05 18:51  悬赏 0  发布者:witj 给我留言 地区:浙江-宁波 回答:(1)
您好.情况是这样的.
我买了一套一手房,出卖方晚交房64天(双方都确认),双方现对逾期交房的费用起了争执,
业主们认为,应该是房款*64天*万分之四,
出卖方却坚持,60*房款*万分之0.5+4天*房款*万分之四.
想请教律师,按合同所签,到底是应该怎么算的


合同是这样定的:
第九条:出卖人应当在2011年1月20日前,将符合以下条件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第十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1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60日,自本合同第九和规定的最后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起,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己交付房款万分之0.5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6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30天内退还己付购房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己付购房款的5%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将会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己交付房价款万分之四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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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04月05日 19时10分
按照万分之四计算。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非常感谢.

那么,我与出卖方就没法统一了.
请教,如果我要走法律途径的话,大概有多少费用?
我也有些担心,金额比较小,有没有律师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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