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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去世后的房产分配问题

黑龙江-哈尔滨 04-06 09:37  悬赏 0  发布者:张金凤HLJ 给我留言  回答:(2)
你好,我是一名55岁的再婚家庭妇女,婚后10年丈夫去世。现有住房是老公婚前单位分的福利楼房(产权证上已变更,户主是老公的名字)并且该单位并未叫缴纳任何额外的费用。现在户口本上有我的名字,想咨询现在这所房子我有权支配吗?继子要求收回住房叫我放弃所有权,我有权享受此房的住宿权吗?另外此房是单位福利所分,是不是老公去世后予以收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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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4-06 09:42
你有权继承啊,继子娇你放弃权利是不对的,你不要放弃继承权利。
回复时间: 2011-04-06 09:46
你好,该房子属于你丈夫婚前所有,不属于你闪的夫妻共同财产,但你丈夫去世后,属于他的遗产,你可以与你的继子共同继承该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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