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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交房

广东-肇庆 07-06 15:40  悬赏 0  发布者:549075…… 给我留言  回答:(3)
本人在2014年2月购买了一套房,已付八成房款,合同定于14年04月30日前交付使用,至现未能收房。此楼已有一半入住。现开发商已隐形。诉讼解除合同退还房款。怕赢了官司,房、钱都拿不到(得知开发商资金断链)。如要求收房怕其说此楼未验收。望高人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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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7-06 15:58
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承担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回复时间: 2015-07-06 16:25
咨询律师
我的补充: 2015-07-06 16:31
起诉吧 这种事 越早越好 看你自己的 想要房还是钱 要房子可能 很晚才能收方 也可以在开发商完成的楼盘中做挑换 要钱最简单了 还可以主张违约赔偿 不用等太久。
回复时间: 2015-07-06 16:58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如果我的解答帮助到你 请点击“采纳”或者给予“好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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