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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腹生子协议

 04-06 18:19  悬赏 0  发布者:RUOGUO 给我留言 地区:天津-天津 回答:(5)
59岁的王某早年丧子,其妻由于年龄大不能再生育,遂产生借腹生子的念头。有一天,王某与吴某在理发店相识,双方经协商订立一份借腹生子的协议书,约定由王某付4万元给王某,由吴某在一年内为王某怀孕生子,随后,王某向吴某支付现金2万元。而半年后吴某并未怀孕,王某反悔要求吴某返还2万元现金,吴某以自己遭受损失为由拒不返还,双方发生争执,为此王某诉至法院要求吴某返还财产。
问:王某与吴某所订立的借腹生子协议是否有效?请运用民法的相关基本原则加以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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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04月06日 19时01分
    本人认为这个合同应当是属于无效的合同。
     我国合同法第七条明确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该法第五十二条则进一步明确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
    具体到本案,结合我国现行婚姻法实行的“一夫一妻”制度及非法同居关系不予保护的相关规定,可以推定我国生育子女的原则性前提是生育双方具有合法的婚姻家庭关系,而“借腹生子”这样具有商品交易特征的行为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框架下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是与婚姻法的立法精神相违背的,且该行为也伤害了一般社会成员良好的道德情感,从根本上动摇了作为社会基本细胞的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性与纯洁性。甚至很可能给社会、家庭和孩子造成巨大的伤害。因此认为,上述“借腹生子”协议应当被确认无效,对双方当事人不产生任何法定的约束力。应当对这种行为加以批评。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很好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4-06 18:27
属于无效,可以要求返还。
回复时间: 2011-04-06 18:31
此协议无效
回复时间: 2011-04-06 18:32
协议有效.该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不被法律法规所禁止,又不违背社会共序良俗.因此可以认定协议有效.
回复时间: 2011-04-06 18:33
你这道题出的好,有思想。个人意见:此协议因违返计生法律法规中的:计划生育先申请指标的规定而无效。具体等有时间的情况下再分析。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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