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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居间协议是否有效

上海-松江区 07-07 19:01  悬赏 0  发布者:fox198…… 给我留言  回答:(6)
你好,本人4月份在松江由中介公司介绍准备购入一套房产,属于一手更名房性质,卖方声称拥有定金合同,可以与开发商操作销售此房产,于是三方签订居间协议,并支付两万定金.至5月份,卖方告知我需追加定金两万,并告诉我,已经以我妻子的名义已和开发商签订合同,并出示收据,但收据是以他朋友的名字和我妻子的名字开立的,并未注明用途,对方解释后续内部操作需要,因为有中介担保,所以我又追加了两万定金,共4万定金。至6月份,经朋友提醒,觉得事有蹊跷,我要求他出示与开发商签订的定金合同,并解释之前的定金合同是如何作废的,对方声称之前的定金合同只是内部人士操作,之后的定金合同还未签订,即使只留有收据,完全可以内部处理.我觉得对方是故意欺诈,并准备终止合同,我想咨询的是,这份居间协议是否有效,如果我提前终止的话是否需要负法律责任,卖家的这种行为属于欺诈么?中介公司是不是应该负连带责任。盼复,谢谢。
问题补充:
如果这个人在上海本地有多套房产,那他和开发商还是签了定金合同,那这份定金合同能代表他可以对这套房子有处置权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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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7-07 19:15
你好,属于违约行为,需要支付违约金。
回复时间: 2015-07-07 19:27
您有权要求其出具权利证明,证明其有权出售该房屋,无法出具的,个人认为您有权解除协议。
回复时间: 2015-07-07 19:41
对方的做法不合常规,你有权解除合同。若需帮助可来电话联系或预约面谈。
回复时间: 2015-07-07 19:41
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回复时间: 2015-07-07 23:06
暂时还无法判断对方是否欺诈,你应当让对方出示能证明对方是权利人的相关材料。
若无法出示,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回复时间: 2015-07-08 18:54
收集证据材料后可起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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