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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密协议的问题

上海 07-08 13:26  悬赏 5  发布者:xujin0…… 给我留言  回答:(6)
2015年3月我开始找工作,13年毕业后的第二份工作。
找到现在这家公司,进来时商定工资为4000元/月,所以进了这家公司。签合同时合同原文为“工资:计时形式:乙方工资为4000元/月(试用期3500元/月)”

2015年6月,公司要求签订保密协议(谈工资的时候没说有保密协议,在此之前听说有的员工签了),原文:“保密协议发放额度为500元/月”,保密协议要求限制就业,领导说会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500元的收入,我的理解是原先商量的4000元+500元,当初没问的那么清楚。

2015年7月,公司发工资时,工资条上显示是3500元基数+500元保密费,问了领导,他说原来商量的工资里包括500元保密费,以前和我说了。我顿时就糊涂了,每月工资不是计时工资+特别要求(保密费)么?

现在不知道怎么处理,如果上面是公司不对,我的另些问题是:
2、现在的工作环境还不错,暂时还不想走,想继续呆在这里,问这个问题可以现在搁置,以后换工作的时候在公司不愿意支付500的保密费时,使保密协议无效么?因为我考虑到这样对就业没限制也好。
3、这个问题是现在解决了,还是以后解决好?怎样才是最好的解决方法?因为我去问的时候,领导说“你要觉得不行我们可以重新签合同,因为如果加了500之后,我们的初衷就不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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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7-08 13:40
您签的是保密协议,而不是竞业限制协议,对离职后换工作没有影响
回复时间: 2015-07-08 13:44
用人单位变相将应当计入劳动报酬的款项,变更其款项性质,目的是降低缴金基数,以及在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时降低计算基数。

这是用人单位的不当处置,竞业限制补偿是对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以后不能就业或限制从业期间的补偿,系员工离职后方产生的补偿费用,其属于补偿金性质,相关费用并不是在职期间支付的。
回复时间: 2015-07-08 13:49
你好,可以双方协商解决,需要按照双方的意愿,不能违背。
回复时间: 2015-07-08 16:07
签的是保密协议,而不是竞业限制协议,对离职后换工作没有影响。
回复时间: 2015-07-08 16:23
签的是保密协议,而不是竞业限制协议,对离职后换工作没有影响。
回复时间: 2015-07-08 18:20
对以后工作没影响,如有需要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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