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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 柴小官  09年搬离户籍所在地,当地法院各种理由不予立案!

北京-海淀区 07-10 02:07  悬赏 0  发布者:郝向军 给我留言  回答:(3)
问:北京的法院立案要求出被告具1年以上的暂住证!因为被告没有暂住证所以北京认定北京不是被告经常居住地!
  
    而且被告所在地法院拒绝立案依据:以被告09年搬离户籍所在地多年!并不给出具法院拒绝立案文书!【被告地法院咬住被告在北京开了不到半年的店铺,并且地址不详的情况下,判定被告经常居住地为北京,并且不给在被告所在地立案!】 而被告来北京不足半年,也没有暂住证!所以俩地法院开始相互推脱,这种情况下,应该再哪家法院起诉??????????

   案情:原告郝向军要参加《星光大道》比赛需要购买器材,被告柴小官说自己可以帮助买2台笔记本,原告郝向军给了柴小官合计1.6万元。后来几天后不见到货,再联系被告慢慢的不接电话,最后联系不到了。
现场有证人2人,主要证人(梁双林)全程都在场可以作证。

柴小官个人信息补充方便破案:

在北京有2家苹果专卖店(北京蓝岛一家和北京通州一家),其名下有辆汽车,在宁夏老家由其后爹开着,追踪汽车应该知道其父母居住地。

被告姓名:柴小官 
 
身份证:640323199402041819  

曾经使用过的电话:17701382603、15693855111

兰州工行卡号:6222082703001578511

时间:2015年1月15日晚上9点左右。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知春里76号翠宫饭店ktv音控室

诉讼请求:退还所有欠款1.6万元,并支付法院诉讼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希望被告的资料进入个人信誉管理网站!!
问题补充:
【我要再重新诉讼时候,是不是可以重新写诉讼,把听说被告在北京开的2家店的事情删掉,省下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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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话:18811476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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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7-10 17:15
你好,委托律师处理
回复时间: 2015-07-10 08:59
你好,可以维权,委托律师
回复时间: 2015-07-10 09:01
你好,可以维权,委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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