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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抵押集体土地上的农村唯一住房给高利贷借钱,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浙江-宁波 04-09 16:10  悬赏 20  发布者:hanyan…… 给我留言  回答:(0)
情况如下,目前我该如何处理?起诉需要准备些什么?

2008年12月31日,由于父亲长年赌博发展成借高利贷,导致父母离婚。家里有两处集体土地的上的房子在离婚协议上如下所写-----位于*******的二层一间自造楼房和一间自造平房归二个女儿所有,该房父亲有永久使用权,在父亲使用期间二女儿无权出售或抵押该房屋(此房屋为父亲唯一住房,建于1982年无房产证土地证)。2010年8月份村里安排统计房屋面积登记,当时登记了父亲的名字。2010年11月份,父亲将该房屋抵押给高利贷借款20万用于赌博。同时在房管局登记名字转给对方,2011年1月,由村委会提出对集体土地用房买卖有异议,撤消对方登记名字。现在房屋只有父亲一人居住,大女儿已经成家,小女儿住在大学。父亲害怕高利贷不敢居住,高利贷强行破坏门窗“收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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