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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权力如何主张!

河北-石家庄 07-10 22:31  悬赏 0  发布者:Ax1393…… 给我留言  回答:(1)
有甲乙丙丁戊5兄弟(姐妹)共同继承一处房产在A市。其中甲丙丁戊均在其他城市,只有乙居住A市老宅(共有继承权房)中。二年前A市旧城改造祖居老宅属于拆迁范围内。由此乙分别电告甲丙丁戊等以此事且申明:一是到A市办理名下1/5房屋拆迁事宜,二是提交委托证书委托在A市的乙代理此事,同时声称决对会公平办事不私呑拆迁补偿费。在此情况下,甲丙戊相信了乙的说法分别提供了公证机关签发的委托证书由乙代理老宅的拆迁。其中丁并未交付委托书而是另请A市律师代为办理这个事项。
  旧城改造是政府行为,在各种手续齐备且政策清晰情况下,拆迁如期进行并且拆迁补偿金正常到位:约206万,其中41万(约为1/5)在律师提请下,暂压在A市拆迁办公室是为丁的保证金,其余165万余元给付乙收讫。
   此时乙见到大额金钱忘记了承诺,只肯支付每人10万8万,其余的以各种理由希望据为己有。为此,丁委托律师向A市管辖法院提起诉讼主张1/5所有权,因委托代理关系甲丙戊与乙成为共同被告。
   一审法院综合分析了方方面面的因果丶赡养、房屋维修等各种情况,判决甲、丙丁、戊每人应得29万元,其余均入乙名下。而乙见到判决与心目中近呼全呑的理想数字相去甚远,恼羞成怒下向A市中院提起上诉,而此时上诉的对象不止一审原告丁,连一审中的共同被告甲、丙、戊也同样成为被上诉人。这种情况下,甲丙戊三人终于看清了乙的真实嘴脸,为了切实保障自身权益,也为支持到庭,便分别聘请了代理律师。
   二审法院经过详细的调查取证并结合一审的情况对此案作出判决,对原一审判决的甲、丙、丁、戊每人29万元改判为每人26万元,判决之日起立即生效,
   事情至此应该已经解决,但是经询问代理律师,却说出现执行难!或曰:我(甲)不能提请强制执行!不知为何!再:上诉人在判决后连字都未签,更不用提给付的事!又:听说上诉人在二审终审的情况下,还在准备上高院提请再审!
   急求教,我应如何主张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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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7-10 22:41
您好!甲在本案中没有作为原告起诉,因此无权申请强制执行。建议甲以此生效判决为证据另行起诉,要求乙支付相应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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