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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密协议,泄密违约

天津 04-09 22:28  悬赏 0  发布者:tmx100…… 给我留言  回答:(5)
您好,我目前在一家精细化工公司负责生产和技术方面的工作,公司要求签保密协议的。但是在职期间说是工资里面有保密费,实际上只是中说法而已,只从今年开始工资单上区分出了150块的保密费。 在公司干了9年了,由于公司的待遇一般,我目前研究出了一套新的技术,想跟别的企业合作,别的企业跟我目前公司的产品基本上是一样的,只不过产品的纯度不如我现在的公司。
   我想请问下,签了保密协议,如果我离职后,现在的公司不给我保密费是不是保密协议就没有法律效率了?
   我现在自己研究出来的技术%
问题补充:
我现在自己研究出来的技术是跟目前公司的肯定不一样的,这样算不算泄密?如果说基于原公司的技术,那将要合作的公司也有跟原公司一样的技术,能算泄密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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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4-10 00:12
1、离职后,不需要支付保密费。
2、自己独立研究的技术属于个人财产。
回复时间: 2011-04-10 09:11
需要看是个人发明创造,还是职务发明创造,离职后应许保密原则上会约定5年他跟竞业限制不同职务发明创造为1、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本职工作即发明人或设计人的职务范围,属日常工作职责的范围,既不是指单位的业务范围,也不是指个人所学专业的范围。从事日常工作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这里的“本单位”包括:职工的认识隶属单位和临时工作单位(如借调人员从事工作的借调单位、专业人员的受聘单位等。)“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是指工作人员根据本单位的安排承担的短期或临时的任务。单位如果安排特定人员参加本职工作以外的为特定目的而是定的研究开发任务时,应当签订协议,明确任务范围,并保存好有关证据,以免发明创造完成后,双方为该发明是否为职务发明创造而产生纠纷。   3、退职、退休或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应当注意,退职、退休、调动工作后作出的发明创造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才能构成职务发明创造。1)该发明创造必须是发明人设计人从原单位退职、退休或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2)该发明创造与发明人设计人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分配的任务有联系。 离职后应许保密原则上会约定5年他跟竞业限制不同
回复时间: 2011-04-09 22:45
保密费不是竞业禁止补偿。竞业禁止补偿需要在离职以后的限制竞业期间支付。

如果目前您研究的技术不一样,与保密不保密没有关系,与这项技术成果的归属有关系。如果您这项技术成果是利用目前单位的主要物质技术条件生产发明的,则技术应该归属于单位。否则,就归属于个人。
回复时间: 2011-04-10 10:57
如果你自己研发的新技术公司不享有权利,就不在保密范围内。如果公司有权利,看是否在保密范围内。另外,需要评估泄密赔偿与对外协作的得失。
回复时间: 2011-04-10 11:42
不给保密费,保密协议肯定会无效.但目前你研究出来的技术不一定属于你自己所有.这套技术是否是依托于现有公司的设备等资源,如果是,该技术的所有权应属于现在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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