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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纠纷

河北-石家庄 04-10 13:01  悬赏 0  发布者:小黑110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们租赁的协议:二、租赁时间为2010.8.25至2011.3.24。房屋押金350元(乙方代替丙方收取的),每月租金为350元,每季度月25号以前交纳房租,除此之外,甲方另收乙方200元押金。四、租住期间,水费、电费按人头分(孩子除外);暖气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甲方、乙方平分。七、租赁期间,如需终止租赁或其它特殊情况,甲、乙双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无效。

备注:一、我属于乙方,二房东为甲方,丙方为房屋的所有者;
二、签合约之前,甲方口头同意在我们居住期间的物业费房东已经交了,我方不用承担费用,同时承诺关于物业费甲方跟房东也就是丙方解决了,丙方已经付过。
二、2011.3.10甲方通知我不能够继续租赁,原因是她弟弟过来要住。三月十一号他的弟弟跟弟妹已经搬到我跟甲方合租的房子,并且居住在我们合租的客厅,给我们造成很多不必要的麻烦。也损害了我们利益。并协议水电费全免。并协定没找到房子之前可以居住最晚四月十号前搬离,为了弥补违约带去的损失。

  现在乙方不但不退还押金,还要求我们全付水电还有多住那几天的房租还有全部的物业费用。

  您看这件事情该怎么解决,给我个建议好吗?我该怎么解决。谢谢你李律师!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4-10 17:15
你好!你的陈诉过于混乱!
建议你携带相关材料当面咨询律师!
细节方面如需要律师参与,可与律师联系!
回复时间: 2011-04-10 20:31
网上只做简单回答。建议带上材料找律师当面咨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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