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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6-23 13:58  悬赏 25  发布者:好人有好报 给我留言 地区:四川-乐山 回答:(3)
本人于三年前卖了一套房子,(当时与买方仅是口头协议,没有正式签合同,买方付清了房款,我把两证交给他完事。买方至今未过户,双证仍然为我的名下)。三年来,买方一直未交电视收视费(闭路未过户),现在电视局找我收取,我非常气愤,想催他交费,并想把电视户头收回,可以吗?该如何避免损失。另外,双证都还是我的户头,房子在法律上是否还归我所有,我可以退回房款,收回房子吗,该如何办?急!
问题补充:
请问律师,房子是否还归我所有,我究竟怎样才能收回房子,太气人了,没想到遇到这样的熟人,望祥细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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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浦东新区]
  • 110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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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09年06月23日 14时04分
电视收视费(闭路未过户),电视局找你收取,你应当交,然后依据不当得利可以要求他返还。房子在法律上还是你所有。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6-24 07:01
房屋的所有权是你的。
回复时间: 2009-06-24 17:01
你可以收回,但你应该承担违约责任,返还房款,赔偿相应的损失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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