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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终止劳动合同别有用心

贵州-黔东南 04-12 18:47  悬赏 0  发布者:855110…… 给我留言  回答:(0)
我于2001年7月到2011年2月在一家公司上班,今年二月铁道部实行三角货改制又一次终止劳动合同。其中2007年12月公司第一次终止劳动合同,除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变更外其余劳动内容包括劳动岗位劳动报酬劳动地点等一切照旧不变,只是总公司分立为多家新的公司而已。但总公司2005年1月才为我缴纳养老保险,医保2006年9月开始缴纳,失业保险2005年4月开始缴纳.在2010年9月总公司制定一份补交养老保险的协议内容就是自愿承担公司的百分之二十和自己的百分之八公司就出面办理补交,不愿就算。并且我还有半年不给补交,因为属于临时用工无权享受一切待遇。再说2007年终止劳动合同一年仅按两百元的标准补偿。其实公司是为了逃避法律责任。请问我现在还可以仲裁申请公司补缴医保和失业保险,还有半年养老保险,2010年补交的养老保险是否能向公司要回,2007年的经济补偿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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