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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咨询

北京 04-13 10:28  悬赏 0  发布者:hanxf 给我留言  回答:(12)
我父母的房子原是房管所的公租房,每月交房租。2003年经母亲(父亲1999年过世)和姐姐、哥哥商量(有全家人签字的书面说明),由我出资买下了该房子,并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现在哥哥想和我争房子,我还需要什么公证或让母亲立遗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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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4-13 11:10
你好,现在房子产权已经是你,你无须什么手续,这房子和你哥哥无关。
回复时间: 2011-04-13 10:29
产权人是你的话,你不需要公正或让你母亲立遗嘱。
回复时间: 2011-04-13 10:39
如果已经过户就是你个人财产 和你哥哥姐姐没有关系 家人可以协商建议你们协商解决
如有需要请来电,以作详细解答。赵律师:13801393564
回复时间: 2011-04-13 10:40
您好,既然房屋已过户到您的名下,您就是房屋所有人,不需再办理其他手续。
回复时间: 2011-04-13 10:56
你好,房屋的产权现在是你的吗?过户的话,属于你个人财产,哥哥姐姐无权分割。
回复时间: 2011-04-13 11:00
你好,你是房子的所有人,无须办理其他手续。
回复时间: 2011-04-13 11:06
该房子已属于你的个人财产.无需办理其他手续。
回复时间: 2011-04-13 11:08
房子现在的产权人是你的话则无需公证
是你母亲的话需要确权。
回复时间: 2011-04-13 11:09
不需再办理其他手续。
回复时间: 2011-04-13 11:10
你的产权,你的房子,哥哥无权争房,不需要公证及母亲立遗嘱。
回复时间: 2011-04-13 11:36
产权人是你就不需要。
回复时间: 2011-04-13 16:33
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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