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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问题

四川-南充 07-15 23:09  悬赏 0  发布者:玉红彦 给我留言  回答:(1)
2005年我卖掉老家的住房,在重庆买房付了50%首付房款和税费。是为了和儿子一起居住的,我和老伴都退休了,只能以儿子的名字向银行按揭,并由儿子付月供。儿子2007年结婚,2008年和媳妇到了杭州,2013年我又把重庆的房子卖了45万,全部用来在杭州买了房子,(新房装修好了还没入住)今年5月,儿子和媳妇离婚,未经我和老伴的同意,(我现在在老家照顾老母亲)就把在杭州买的房子给了女方,没向女方要一分钱,我跟老伴和儿子现在只有租房子住。请问:1,原重庆的房子有我的一半吗?2,我现在还能要回我的钱吗?3,我应该向谁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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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7-15 23:14
您好,向儿子要。
追问:

谢谢!不能向媳妇要了?

回答:

您好,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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