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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分财产

辽宁-沈阳 04-13 23:24  悬赏 0  发布者:Dmu6843 回答:(4)
2006年2月结婚 2008年7月买的房子 男方父母付的首付 男方的公积金贷款 房子全款19。4万 首付5。7万 贷款13万 贷款期限9年 已还一年多 房子写的是夫妻双方的名字 现男方提出离婚 有女方与另一人较亲密的照片 但没有实指性的东西 女方同意离婚 但是离婚后女方没有居住处 问:这种情况女方能分得多少财产?那些照片能判定女方有过错吗?如果女方要房子有没有胜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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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4-14 06:07
需要帮助可以与我联系。
回复时间: 2011-04-14 00:04
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仅凭照片无法认定女方有过错,女方可以要求分割房子。
回复时间: 2011-04-14 00:15
1、照片应该不能认定构成法定婚姻过错。
2、首付款如果没有约定是给男方个人,应该认定是给夫妻双方。因此,房产现在价值是共同财产,如果离婚应该平均分配。
还有问题可以联系我。
回复时间: 2011-04-14 15:42
你好,
房属共同财产,如离婚,要分割。没有达到女方有过错的程序,女方有得到自已份额的权利。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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