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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房屋质量问题赔偿损失过低

广东-中山 04-14 09:40  悬赏 5  发布者:Lso4224 回答:(7)
您好!我是中山黄圃**的一个小区业主,过年刚入伙,我住在此期间13楼装修,我住12楼的大厅出现一条1.97米的裂缝,已经投诉到了中山315.开发商才同我们协商,但是赔偿过低使我不能接受!现在我应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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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4-14 09:44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十三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回复时间: 2011-04-14 09:48
可以起诉
回复时间: 2011-04-14 09:59
向法院起诉.
回复时间: 2011-04-14 12:35
可到法院起诉维权。
回复时间: 2011-04-14 12:41
可以起诉索赔。
回复时间: 2011-04-15 10:55
如果调解无法解决的,可以起诉法院维权的。
回复时间: 2011-04-16 22:24
裂缝如果不是结构性裂缝、严重影响居住,只是质量瑕疵,开发商维修好即可,故双方协商为好。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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