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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告上法庭

浙江-台州 07-18 13:02  悬赏 35  发布者:陈智鸿 给我留言  回答:(16)
我有一张借条在别人谁借钱,手上,事实上我没有问他借过钱,可是被他起诉了,这张借条上我并没有写上我问谁借钱这一项,我名字有欠在哪里,手指印也有,别人这样起诉是合理的吗,数额不大捌万人民币
问题补充:
由于2014年的六月分,通过朋友帮我联系借了10万元的人民币,当时是没有打借条的,到了7月份我钱还没有还给他,找了社会上的人把我叫上车,威胁我叫我打借条,打了一张12万的,一张8万的,说我10拿来还了,把借条还我,我当时没有钱,我家老爸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替我还了这10万,借条就拿了12万这张回来,8万的没有拿回来。
   这10万还了我就一直到现在没有人,问我追讨过钱,突然在2015年7月收到法院的传票,是我朋友起诉我的传票,还带我不知情的老婆多一起起诉了,他们已经摸清了底的情况来起诉我的老婆,知道我老婆在事业单位上班工资卡里有钱,这借条看起来很正规的,还下面有一项写这利息是1分7的,这个借条有我的名字,我的指纹,因为我当时没有报警,我朋友手上有我的借条,请问一下律师同志,我这个官司能赢吗,这样一法院起诉我,老婆多要和我闹离婚,已经搞的我全家不得安宁,我能不能反诉,辛苦你们一下尊敬的律师同志,实在是要必的走头无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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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7-16 22:11
你好,欠条若有假,可做鉴定。
回复时间: 2015-07-17 09:31
你好,如果真的没有向他人借过钱,而只是一张空头欠条,那这事很好解决,无需要担心,委托律师辩护即可。
回复时间: 2015-07-19 22:25
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一、本案案件的的理由是民间借贷,法院初步审理一看借条就会去判决。
  二、小额标的诉讼对您造成了困难了,因为小额可以现金交付。
  三、您没有报警就难以证明自己所描述的事实,法庭审理是形式审查的,所以您的案件处理不会特别顺利。
  四、方案就是亲子去和法官沟通,做一个笔录,证明自己受到威胁签订,非意思真实。请求撤销合同,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的。
回复时间: 2015-07-16 20:09
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判决
追问:

由于这张借条在别人手里,这个官司我能赢吗

回复时间: 2015-07-16 20:32
关键问题来了。。。你为什么会写这张东西???
回复时间: 2015-07-16 20:33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如果对方主张你们存在借贷关系,只是一张欠条,并不能证明你们实际发生了借贷关系;
我的补充: 2015-07-16 20:36
其次,对方手中有您的签字按手印的欠条,这张欠条是如何产生的,您是否清楚;如果您能够明确该欠条是与谁签订的,到时可以找其作为证人;
再次,仅凭一张欠条并不能证明对方实际为您提供了借款,您可以主张对方拿出实际履行借款的依据,即转账的凭证和您收到对方款项的依据,否则,您可以主张对方请求不成立;
最后,建议您寻找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如果确实没有借款给您,您可以跟法官沟通,并且要求对方出具提供给您借款的证据,否则您可以不予认可。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我好友联系,为您指导和服务。
我的补充: 2015-07-16 20:38
您好,仅凭一张借条并不能证明您欠对方款项,需要结合对方给您提供借款的凭证,只有这样证据才是充分的,所以,如果对方没有证据证明存在实际借款行为的发生,那么法院也不能仅凭借条来认定本案的。请您放心。
我的补充: 2015-07-16 20:52
给您提供一个案例,作为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亚飞公司持有一张42万元的借条,出具借条者为焦作市民王东(化名),日期为2007年4月11日,借条上载明:“今借现金肆十贰万元整,(落款为)王东。”2008年11月3日,亚飞公司向焦作市山阳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王东归还借款42万元。但王东否认与亚飞公司之间存在借款合同关系,亚飞公司也未举出证据证明其向王东提供了借款。近日,经过焦作市两级法院审理,原告的诉讼请求未得到支持。
  未能证明支付借款一审败诉
  虽然现在原告持有该借条,但被告王东否认与原告之间存在借款合同关系,原告也未举出证据证明其向被告提供了借款。
  山阳区法院认为,亚飞公司作为一个具有一定经营经验的企业法人,在不了解被告的基本情况且没有任何担保的情况下,仅凭一张借条就向被告一次性提供高达42万元的无息借款,明显不符合常理。法院调取的证据可以证实在原告主张的提供借款的当天,其银行账户中既没有向被告转款,也没有提取大额现金。亚飞公司未能提供能够证明其已向被告实际支付42万元借款的证据。

  2009年4月15日,山阳区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亚飞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审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
  亚飞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焦作中院提起上诉。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诉辩意见,焦作中院确定案件的争议焦点为: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是否存在借款关系。
  亚飞公司称,双方有借款关系,“按照常理,如果王东没有收到钱是不会打欠条的,借条就是借款关系的凭证”。而王东称双方不存在借款关系,出借人并未实际给付借款,因此债权不成立、不生效。
  焦作中院认为,我国《合同法》中的借款合同为实践性合同,双方不仅有借款的意思表示,而且出借人还必须将借款交付借款人,合同方为成立。亚飞公司虽然持有王东出具的借款条,但一、二审均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已将42万元借款实际交付给了借款人王东,且不能讲清当时给付现金的经办人和具体细节过程,故亚飞公司向王东要求归还借款的请求依法不予支持。
我的补充: 2015-07-16 22:49
针对本案,并非一个欠条或借条能说明问题,借款金额并无明确规定达到多少必须进行转账,因此,对于您来说,寻找对自己有利证据来推翻该借条才是王道,法院肯定也要综合考虑是否存在实际借款发生,并不是单纯靠一张借条来认定该案件。
回复时间: 2015-07-16 21:49
如果对方主张你们存在借贷关系,只是一张欠条,并不能证明你们实际发生了借贷关系;
回复时间: 2015-07-16 21:59
没借钱为什么有借条,需要说清楚。建议积极应诉。
回复时间: 2015-07-16 22:06
一般借条在谁手里,就推定是向谁借款,因此,如果没有相反证据,您很难胜诉。
回复时间: 2015-07-16 22:16
你好
    1、民间借贷合同是实践性合同,也就是说你们双方之间仅有借贷的合意还不够,贷款方还必须实际将款项借给借款方合同才生效。
    2、关于借条的性质。首先,借条本身可以证明双方之间的借贷合意,其次,如果借款数额较小的话,借条还可以证明出借人已经履行了实际交付款项的义务。
    3、在实际生活中,10万以下的借款,进行现金交付的可能性很大,对方如果主张交付的是现金,我方要求对方提供证据,法院一般是不会支持的;只有我方提供证据,证明对方确实没有交付款项,法院才会确认借贷关系不存在。要特别注意举证责任的问题,谁主张谁举证,在这里我方是负有举证责任的。
    4、所以,本案中,如果对方拿着借条起诉,而且金额只有8万人民币的话,一般不需再举证证明已经交付了款项。如果我方主张只是打了借条,但是没有实际收到款项的话,我方是要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如果我方不能举证,法院判决我方承担还款责任的可能性很大。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我好友联系,为您指导和服务。
我的补充: 2015-07-16 22:35
补充回答
你从网上可以找到很多的原告持有借条,但起诉后仍败诉的案件。但要注意,这些案件有一个共同的特点是这些案件往往数额较大,少则几十万,多则上百万。法院不认可这些借款的原因就在于几十万上百万的借款在现实生活中几乎是不会用现金交易的,而原告往往对于借款的交付也没有合理的解释,同时法院还会考虑到借贷双方的亲疏关系、原告的支付能力等等因素,法院最终在排除交付现金的可能时才会判原告败诉。
所以,在本案金额只有8万的情形下,如果我方没有有力的证据,想要胜诉,是很难的,除非对方在庭审中犯前后矛盾的严重错误。

如果本案中你确实没收到款项,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举证,首先是证人证言,你们借款的事情是否还有其他人知道?能否出庭作证?第二是录音,你跟对方打电话,对方是否承认没有实际给你钱的事实?如果对方能承认,你把对话录下来,这是非常有力的证据。第三是你的财务状况,如果你能证明在借款的那个时间点,你本身有着不少的积蓄,而且之后也没有大额的支出,也可以侧面印证你没有借款的事实,但这是间接证据,证明力较弱。第四是你们之间是否存在其他经济纠纷?与本案有没有牵涉?如果有牵涉,你可以主张抵销这笔借款。

总之,要想赢这个诉讼,你最需要的就是证据,如果只是单纯的要求对方举证,败诉的可能性很大。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我好友联系,为您指导和服务。
回复时间: 2015-07-16 22:42
您好,有借条没有转账记录,确实没有发生借款,可以不用支付款项给对方,积极应诉
回复时间: 2015-07-17 08:07
积极应诉,如果是本人签字按手印,那么你需要承担还款责任,但如果不是你的签字按手印,你需要鉴定真伪。
回复时间: 2015-07-17 09:11
你好,如果是伪造的借条可以委托律师到庭说明情况。
回复时间: 2015-07-17 10:28
你好,需要证明欠条为伪造的,建议委托律师积极应诉。
回复时间: 2015-07-17 23:03
真正的事实如何?你心里清楚,或许不方便说,但是,和律师要说真话。
回复时间: 2015-07-20 13:34
需要结合其他证据综合认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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