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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是去哪个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06-25 20:37  悬赏 10  发布者:zwaf66……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朝阳区 回答:(5)
债权人在委托法院立的强制执行案,后强制执行时,发现债务人公司变更了新营业执照,委托法院就委托受托法院(新营业执照)上的地址的法院去执行, 
但工商现在把债务人这个新营业执照在电脑上作了处理,锁死了不让其参加年审,吊销年审.工商处理的理由是:长期不变更新住所地,也就是说:实质债务人根本就不在新营业执照上那个住所地. 


问:哪债权人是到哪个法院申请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呢?(是委托法院还是受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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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09年06月25日 20时46分
既然是强制执行,说明法院已经有了生效判决.对于债务的执行,法律规定由原审人民法院或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财产清算也是由法院组织清算的.你说的"申请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不太明白什么意思?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6-26 06:20
应将原公司的全体股东列为被申请执行人。
回复时间: 2009-06-27 12:14
你好!
由原一审法院法院申请执行!
北京律师祝永根
电话:13141427548
QQ:422829278
回复时间: 2009-06-28 06:55
不用申请清算,追加被执行人或将股东列入被执行人
回复时间: 2009-06-28 08:00
向原一审法院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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