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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产交易纠纷,望尽快回复,谢谢!

新疆-伊犁 04-16 11:52  悬赏 0  发布者:的人 给我留言  回答:(2)
去年8月本人买一二手房,32万,协议分三期付款,现已付完2期共22万,但卖家还在住着,约定5月15日交房子。其余10万商定等房产证过户完付清,但今天给我打电话说:5月15日必须交清10万他才交房子。
这房子所在的小区是由开发商一起办理房产证的,但一直未办下来。
另购房协议中明确,晚交付房子一天违约金300元;合同签定后卖方违约,按房子面交价的30%付违约金。

问:我该怎么样维护自己的权益?打官司的话法院会如何处理:他要是坚决不搬出去我该怎么办?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4-16 11:58
就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即可。
卖方称“5月15日交清10万交房”是合同变更,只要买方不同意,则合同应当继续依约履行。
违约金约定的过高,应当以实际损失乘以120%索赔即可。
另外,由于卖方尚无房产证,因此,小心卖方一房二卖。
回复时间: 2011-04-18 00:20
1、你们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受法律保护;2、你完全可以按原来的合同履行,不必理会卖方5月15日门交清房款的要求。3、如卖方违约,你可以起诉卖方继续履行合同,并有权要求卖方承担违约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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