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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

江西 04-17 17:46  悬赏 10  发布者:huiyua……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们的房子是2010年9月17成交的,目前房产证还没下来(首付是老公家里出的30万,我们一个月3200元的房贷需要共同还,房子名字写的是我老公一个人的),我们是2011年2月14日登记结婚的,这房子属于共同财产吗?怎么做,房子才算是我们的共同财产了?
问题补充:
现在房产证没下来,加不了名字,即使下来了,还有房贷没还清,银行不允许改变借款人。我们该怎么做?毕竟房贷我也是要换的。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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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4-17 17:48
1 是你老公个人财产,2 登记在两人名下,才是共同财产
回复时间: 2011-04-17 18:00
本律师意见为:房子应该是属于你老公的个人财产,但是你们结婚后所还的房贷属于你们共同的投资,应该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投资,根据最高法新司法解释三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应考虑离婚时不动产的市场价格及共同还贷款项所占全部款项的比例等因素,由不动产权利人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
回复时间: 2011-04-17 19:22
不属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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