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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关于售后公房购买资格、比例分配和过世后产权处理问题

 07-23 13:19  悬赏 10  发布者:stewie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闵行区 回答:(4)
从1989年开始,我的户口就在奶奶姑妈家,一直到1997年拆迁,由于读书原因,我在拆迁计算补偿之后(我有拆迁补助),迁出户口,没有和我奶奶姑妈一起在1997年6月户口转至闵行区。2008年,我堂兄和我的户口先后迁入奶奶家。2009年奶奶过世,户主是我姑妈,户口簿上还有我堂兄和我。(我姑妈80年代就离婚,有一子,生产完离婚后就再无来往)
现此可以买下此公房。有几个问题请教:
1.是否户口上三个人都能作为共有人,登记在房产证上?占有比例如何约定?
2.是否我姑母可以不与我堂兄和我协商,直接购买公房?
2.我姑妈的儿子是否有产权?是否我姑妈的儿子需要提供放弃房产的说明?
3.我姑妈为不完全民事行为人,监护人为我叔叔,是否购买公房需要我叔叔签字?
4.此公房可否只有我堂兄和我购买?
5.如果三个人共同购买此公房,万一姑妈病逝,姑妈那部分产权如何处理?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5年07月23日 15时05分
1、可以作为共有人,三方约定。

2、不可以的。

3、户口不再,无权要求产权。

4、需要你叔叔签字。

5、不可以的。

6、按继承法规定继承。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7-23 13:37
麻烦直接了当地说你想要什么,法律上判断可行性和存在的障碍。
回复时间: 2015-07-23 21:39
由于你资料和数据不全或表达不清楚,难以准确判断,为避免误导。,建议电话或带了资料当面咨询,本律师专业处理各类公房纠纷,有二十年执业的丰富经验,能为你们提供规范的法律服务,维护你们的合法权益!
回复时间: 2015-07-23 22:21
您好!当面咨询律师会得到比较全面的解答。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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