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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纠纷

浙江-嘉兴 07-24 13:09  悬赏 0  发布者:liener 给我留言  回答:(0)
201504月度从开发商处购买一套房子,当时提出需要按揭。开发商提供此项服务,并询问近年是否办过信用卡、是否有银行贷款,回答均没有。遂签订购买合同,并按照开发商要求提供按揭资料。至银行后,6月份,银行要求签订征信,要看征信。银行查看后,说违约过多不能办理按揭(该处违约为归还助学贷款,当时与贷款银行客户经理沟通约定可分期返还并支付相应利息)。因此事,提供助学贷款的银行经理开具了说明。但仍然无法办理按揭。开发商要求今年底前将余款全部付完,但实在无力偿还,要退房,开发商要求按照合同收取购房全款的30%违约金。与开发商沟通,说使用我老婆的资料也不能办理按揭,说是因为我的合同上是夫妻两人的签名,并且已经在房管局备案之类。想知道,在这件事情中,如果要起诉,我能全部拿回我的首付吗?我有哪些权益可以维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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