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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不过户产权协议

上海 06-29 19:49  悬赏 20  发布者:piaoya…… 给我留言  回答:(7)
律师好:
  情况是这样的,我的房子有我和女朋友两个人的名字,现在两人感情破裂,分手。但由于房子有贷款,暂时没能力清偿贷款办理过户。现在达成一个协议,即我一次性付给她5万补偿费用,她放弃她那部分的产权。 问题是:

1:如果我协议注明: “一次性付给她5万后她放弃产权,等贷款还清(贷款还有18年,但估计会提前还贷),她必须无条件配合我办理过户手续(我可能把房子卖掉,也可能改成我一个人的名字)”这样的题法能去公正吗?

2:若1中题法可行,公证时这算不算是赠与,她和我需不需要走赠与流程,交赠予税?

3:若1中题法可行,那如果当我需要她协助办理过户时,她不出面或反悔,我是不是可以凭公证,申请法院判决强制过户?

 

盼复为感!~ 
问题补充:
上海房产中心“转按揭”业务已不能办理,正因为我目前无能力还贷,所以想到做这个公证协议。 而且考虑到就算能周转还贷,两个人减名手续还是要半价买卖给我,得付契税,而且我没法再贷款。综合考虑下来,如果公证协议在最坏的情况下能保护我的权益,就会考虑做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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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6-29 19:56
问题涉及利益关系重大,本人建议当面咨询,否则吃亏的只有自己.
回复时间: 2009-06-29 19:58
朋友之间是不能够赠予的,要按照房产买卖来交税,对你们来说都不合算。
就算你们签定这个协议法律上有效,但对外产证上还是两个人的名字,对你不利。
具体处理可以当面咨询。
回复时间: 2009-06-29 20:59
18年后的事,哪怕就是几年后的事谁也说不清,所以最好的办法就是现在就能完成过户手续。但你们的房子还涉及到一个按揭还贷的问题,不知道是你一人还贷,还是你和你女朋友两人还贷,如是两人还贷,现在要变更产权证人名,还需要得到房贷银行的同意。
回复时间: 2009-06-29 21:02
很简单,房子本身属于你俩共有,你给他5万,他放弃产权,这个协议可以证明你用5万买了他的分额。所以不算赠与合同。法院应该不会判决强制过户,法院首先对你们的纠纷作出判决,应该认可房子是你的,那么法院判决如果是你的 ,你就不用他的协助凭判决应该就可以办理过户。
具体详谈可加Q20652110 详谈
回复时间: 2009-06-30 10:07
只能通过协议来约束对方。可委托律师处理。
回复时间: 2009-06-30 18:38
可以公证,但是公证书的效力还不足申请强制执行。
回复时间: 2009-07-01 10:22
转让部分产权有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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