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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品房问题

江苏-淮安 07-26 07:31  悬赏 0  发布者:大帅和将军 给我留言  回答:(3)
专家您好,我是在淮安清河新区买的了一套商品房,所在小区是2013年9月份开始开盘的,合同上写明是15年12月31日交房,现在小区的主体结构已结束,部分楼层内粉也已结束,电梯,绿化,以及市政管网没有建设,原先买房时宣传册上标明是双学区房,小区内配备大型超市,现在大型超市确认不进驻小区。小区的房产全部售完,从5月份起小区全面停止建设,从侧面了解,开发商的三大股东有一个股东资金链断裂,导致建筑商停工,我们业主三次找到开发商,一次找到政府,开发商一拖再拖,,此项目是招商引资而来的。政府现在也是在踢皮球,如果再没有个说法可能导致楼盘烂尾,请问我们业主应该怎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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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7-26 09:03
可起诉维权
回复时间: 2015-07-26 16:20
您好!可通过相关部门协调或者向法院起诉。
回复时间: 2015-07-29 08:51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如果我的解答帮助到你 请点击“采纳”或者给予“好评”
建议你把合同及相关材料发给我,我帮你看看,希望可以帮助你们维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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