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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请回答,执行中止的问题

北京-怀柔区 07-26 14:33  悬赏 0  发布者:a16404…… 给我留言  回答:(5)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第一款: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这款规定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过程中,预查封了对方的房产,但是发现对方的房产不适合拍卖,但又怕预查封对方房产的期限过期,那么我就可以依据这款规定向执行庭申请延期执行!这样一来,对方的房产可以续行查封,执行时效又不会消灭,我可以这样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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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7-26 17:39
建议是先具体的说明你的案情
回复时间: 2015-07-26 22:11
你好,可以申请,委托律师
回复时间: 2015-07-26 22:45
你好,可以申请,委托律师
回复时间: 2015-07-26 19:49
您好,具体情况和最终处理方式,还需要根据案件详情和证据情况等来确定。如果你有需要可以拨打我的电话,为你进行免费咨询,以便根据本案细节做出更准确的解答。
回复时间: 2015-07-26 22:45
你好,这是可以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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