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刑事行政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朱建宇  李波  王远洋  龙宇涛  徐荣康  
已解决问题

向多个人借钱是下是非法集资??

 06-30 20:23  悬赏 0  发布者:aqktji……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江门 回答:(2)
本人打算购买房子,奈何资金不足,所以向各位朋友(10人)借钱(一共40万),并承诺按银行利息的2倍支付利息!三年期后必定还清.
请问这样是不是非法集资?为什么?
还请解释一下,谢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 [广东-深圳]
  • 芦睿律师
  • 电话:18680678273
  • 20137积分
回复时间:2009年06月30日 20时24分
这属于民间借贷!不是非法集资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目前关于非法集资还没有惟一的准法定概念,而且刑法也没有规定非法集资罪的罪名,根据刑法规定,与非法集资有关的罪名有: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等。 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1999]41号)规定:“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十分感谢你的详尽解释!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6-30 21:19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民间正常的借贷行为不属于非法集资的范畴。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山西太原
四川成都
上海黄浦区
安徽合肥
北京海淀区
山东东营
福建福州
云南昆明
最佳律师解答
最新回复律师
湖北 襄阳
人气:439770
湖南 长沙
人气:544764
安徽 合肥
人气:282944
辽宁 锦州
人气:441135
河南 郑州
人气:531151
山西 太原
人气:50170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55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