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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员工劳动合同服务期条款问题

北京-大兴区 06-30 21:08  悬赏 10  发布者:applem…… 给我留言  回答:(5)
公司给设计人员进行培训,在外部报班学习,大概3500元培训2月。想在合同中设定服务期。
问题:

1:关于多少培训费用可以设置服务期,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北京市有相关规定吗?3500元大概培训两个月,可以设定服务期吗?设定几年比较体现公平合理原则,2年可以吗?

2:针对这个人,可以在服务期条款中这样约定吗:员工入职后,参加公司派出培训的,无论哪种培训方式,费用在3500-7000元的,培训服务期为两年,7000元以上的,培训服务期另行约定。如果员工在两年期间离职,培训费用按月分摊,员工应将未服务期间的培训费用返还公司,公司可以自其工资中扣除。(此员工为改造建筑外观设计人员,估计会经常涉及到培训事宜,比如建筑效果图的渲染培训等)
3:公司这次主要是给员工在培训学校报培训学习班,大概为时两个月,可能周六、日上课,也可能一、三、五全天上课。这里还有两个问题,如果公司交了全款学费,员工培训一个星期就自己辞职了,学校不退费,比如全款培训费用是5000两个月时间,那么员工陪给公司的钱是多少?5000-5000/8这样计算吗?公司为了规避风险,减少损失,可以在服务期条款上加上未完成培训期培训的,赔付公司全款学费的违约金吗?
4:还有一个问题,如果规定服务期的员工,享受培训比如工作时间一、三、五的全天的,公司不可以计考勤扣员工这三天的工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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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7-01 00:05
服务期限是由单位和员工协商约定的,并不是按照培训费多少定的.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培训期工资不能扣减.
回复时间: 2009-07-01 05:32
双方协商确定。
回复时间: 2009-07-01 06:32
双方协商确定。 
回复时间: 2009-07-01 13:47
服务期限是由单位和员工协商约定的,与培训费多少无关。如果员工违反服务期的约定,应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回复时间: 2009-07-01 20:52
你好!
具体可与员工协商确定!培训期间应作出勤处理!
北京律师祝永根
电话:13141427548
QQ:422829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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