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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有房屋,男方去世,生前委托其弟弟售房,但在签订合同时未提供继承人的相关公证文件。合同是否有效。

四川-成都 07-28 17:20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2)
你好,我目前在购买二手房,房屋是夫妻二人共有,产权证上写明夫妻二人各50%。
2013年,夫妻二人委托其弟全权处理卖房事宜(其中提到一句,直到该房卖出为止)。
2014年,丈夫去世。
2015年7月,我们与委托人在中介处签订购房合同,并交付了定金2万元。
在签订合同前,中介及委托人没有明确告知男房东去世这个事实。
同时在合同中有这样两条:
(1)、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房地产权属状况,设备,装修情况。甲方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有效。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2)、甲方承诺:自己有权或已获得所有权人(包括所有共有人)的合法授权出售上述房屋,如因此而导致合同无效或不能履行的,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及全部的赔偿责任。

请问:
第一:现在委托协议现在是否任然有效,是否需要先办理继承,再重新进行委托。
第二:在没有提供继承人同意售房或放弃继承权的公证文件的情况下签订了合同,合同是否有效。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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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7-28 18:33
您好,先继承,再买卖。
回复时间: 2015-07-28 18:01
需要公证委托或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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