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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在一家公司上班(上了一个多月,未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但因劳动时间过长

广东-广州 08-01 12:59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0)
之前在一家公司上班(上了一个多月,未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但因劳动时间过长,便与另外10名同事共11人向劳动仲裁委提交了劳动仲裁的申请,而自此之后也未再回去上班,目前仲裁委做出终局裁决,要求公司方面全额支付我11人上班期间应得工资,但是,现在公司又以我11人在未正式提出辞职便不再回去上班属于无故旷工,以致公司生产受阻而造成经济损失为由,将我11人告上法院。请问,他这样的理由成立吗?我们应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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