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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协议

 04-26 06:59  悬赏 0  发布者:命运之矛 给我留言 地区:安徽-安徽 回答:(5)
标的物为别墅面积200平方 一,价格为人民币五十二万正.二,签订协议之日支付五万元正.三,08年农历春节前支付二十万元正.四,买方应于2009年5月一日前办理房产权过户手续,卖方须协助办理.过户前卖方原有按揭贷款买方须一次性付清(抵扣房款).五,所有房款买方必须于09年 6月1日前全部付清.六,违约责任;如一方违约按房价50%支付违约金给对方.签定日;2008年10月30日.
案情,标的物的按揭款贷款买方拖到今年的3月19日才一次性付清(以前都是买方分期支付).卖方于3月28日发书面通知给买方追究其违约责任.4月8日买方把卖方告上法庭要求过户.
买方基本情况;该标的物买方接手后出租给人用于开饭店至今.自己住的也是别墅.卖方理由;因为买方该按揭没有及时还清导致卖方准备09年5月再买小套房的计划失败,要求赔偿损失和违约金.至今还在租房住,当时卖的原因是欠外债太多.请指教,拜谢!我是卖方 
我2009年3月按协议交付了标的物.其他都没有争议.
一,我现在还没有住房,买方有多套住房,我可以要回房产吗?
二,我如果主张违约金应该主张多少合适?
@@@@@@@@ 如果那位大律师能帮我要回标的我可以请您!
如果我反诉违约金后判决结果太离谱,那我上诉有权利吗?上诉是否可以改为主张房产呢?
如果3.19日前是否适合第167条中五分之一的规定呢?
问题补充:
请问违约金和实际的损失是2个不同的概念吗?我是否可以即主张违约金又主张实际的损失呢(没能在09.5月购房的差价)?谢谢!本案我应该在请求中提出多少金额合适呢?
我的损失包括那几个方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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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04月26日 07时32分
答:1、没有过户,可以要回自己享有产权的房屋;2、违约金一般地不超过标的额的30&,约定的过分高时,可以主张适当的降低;3、对判决结果不服,可以上诉;4、新法实行后,审理中的案件按照新法的规定执行。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没有过户,可以要回自己享有产权的房屋”。
按您的建议在办。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4-26 07:39
一,我现在还没有住房,买方有多套住房,我可以要回房产吗?
没有住房,但是你已经交付了房屋,而且你实际是租房的,这个不是要回房屋的理由,你想解除合同可以,但是不一定能胜诉,。
二,我如果主张违约金应该主张多少合适?
根据你合同的六,违约责任;如一方违约按房价50%支付违约金给对方.根据合同法违约金不能超过总价的20%,超过部分无效。
三:如果我反诉违约金后判决结果太离谱,那我上诉有权利吗?
有上诉的权利
四:上诉是否可以改为主张房产呢?
上诉只审理一审的范围内的,主要解除合同返还房屋,可以令诉。
回复时间: 2011-04-26 08:03
首先合同是有效的,房产当时已实际交付,所以取回房产的可能性很小,但你可以反诉对方违约,支你你的违约金并赔偿损失,违约金按合同处理,如果违约金过高,法院在判决时可适当减少。对法院判决不服,可以上诉。
回复时间: 2011-04-26 11:48
你可以提起反诉 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回复时间: 2011-04-26 17:39
可以提起反诉 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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