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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纠纷

河南-郑州 07-03 17:16  悬赏 0  发布者:杨洁yj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老家是商丘民权县伯党乡,有一个困扰我家和我家邻居两年多的宅基地纠纷问题请教:
本来我家和我家邻居关系非常的好,原先我爷爷奶奶在世的时候双方当时口头承诺两家宅基地有一块地方互换,但是没有立任何字句。这是起因。
我家2004年盖房子的时候,邻居阻挠,说一定要留农村盖房所谓的滴水,以便于对方将来盖新房的时候方便。并且提到原先口头承诺双方互换的地方也要留出来。当时因为邻居的阻扰导致我家房子一直不能盖。因此等于说在逼迫无奈的情况下我小弟和对方的儿子签订了一个书面协议,说明宅基地互换。但是书面协议上面没有写明对方究竟把他们的哪一块地方划给我们,现实中对方也没有任何告知说明被互换的宅基地究竟哪一块属于我们。
2007年对方要翻盖新房,在我们全家人都在外地的情况下不仅把原先协议中说的互换的那一部分占了,并且还多占我们1分多宽的地方,在上面起了地基。有邻居电话告诉我爸,我爸回家后,基于原先我们盖房子的时候对方给我们造成的困扰,加上他们又多占我们的地,因此阻挠对方盖房到现在(当时对方已经起了一楼层高,已经拖延他们2年多没有盖起来,其实我们也想早点有个结果),并告到乡政府。
我们目前有我们宅基地尺寸的地契文书还有其他的书面证明。唯一不利的是之前我小弟和对方的儿子签订的互换宅基地的协议。而对方没有任何他们宅基地的地契文书书面证明。
告到乡政府,据听说邻居请乡长吃饭加上偏有亲戚关系,竟然发文同意他们继续盖房。
我们又上访到县法制办,刚开始法制办经过调查把乡里的批文驳回重新议定,现在法制办下发的文件和乡政府的文件一样也是同意邻居继续盖房,法制办的意思是为了维护乡政府的面子,所以维持原判。
现在我家就很纳闷,如果说我们双方签订的书面换宅基地的协议是有效的,那么在判决书里面也要明示出对方换给我们究竟是哪一块地方,但是判决书里只字没提。并且之外多占我们的1分多地更不承认。
现在我家的意思是,要求法院给一个公正的判决,我们一不请客二不送礼,按照法律程序一步步走,如果说双方儿子签订的更换宅基地的协议有效,那么法院必须书面判决明示出对方哪一块地是更换协议成立后属于我们的?之外多占我们的1分多地更需要有一个判决。如果对方能够拿出证据说明多占我们的1分多地也是属于对方的,我们不再上诉追究。
 
现在我们要上诉县法院。是否我们可以连带一起起诉乡政府不作为,是否可以在起诉的时候要求经济损失赔偿。如果县法院再判决一样结果的话,是否我们可以继续上诉商丘地区法院。
还有据我了解,农村非农耕地也就是所谓的宅基地是不准私自变更互换的,有没有这样的法律条文依据? 如果有,我小弟在被迫的情况下和对方签的土地更换协议是否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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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7-03 17:47
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所以你们最好尽快上诉  别超过期限。 至于县政府的不作为我想就不用考虑了。乡政府并没有不作为啊 只是你认为偏护对方而已。更换是可以的但是我个人认为协议应该可以撤销,并没有履行互换程序。详谈可加Q2065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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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09-07-04 09:11
乡政府只能确认宅基地的使用权归谁,无权决定让对方继续盖房,乡政府的行为越权,你可以告乡政府,打行政官司.
回复时间: 2009-07-04 19:15
你好:比较复杂,最好请律师帮忙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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