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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协议与5分2地

广东-惠州 04-26 18:36  悬赏 0  发布者:高幸 给我留言  回答:(0)
在2008年11月4日
张洪友和张运强(黄坭岭小组组长,俗称片长)签了一份协议书内容如下:
协议书,
经双方协议同意对门岭借用建草房协议如下。
一,甲方:张运强乙方:张洪友二,
甲方借用乙方对门岭总面积壹佰叁拾捌平方(138平方)其中荔枝树2棵,细叶桉树15棵,台湾树22棵,籁树15棵。
三,借用时间为签订协议之日起至国家征用补偿为止(中途乙方不得有任何理由更变,不得有任何条件处理甲方的一切财产)。
四,借用对门岭征用的按借用的平方面积处理办法:
1所有的果树征用补偿款归乙方所有。
2借用乙方对门岭平方数征用土地补偿款归乙方所有。
3建房补偿按甲方的完建面积,除去建房草价,多余部分款以20%佰分之贰拾补偿乙方所得报酬。
五从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国家征用,甲方应买回乙方的壹佰叁拾捌平方用地(138平方)按国家征用地价格。如甲方违返第五条乙方有权处理一切用地。
4以上协议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共执不得违背此协议。
甲方签名:张运强  乙方张洪友   
                                       2008年11月4日
在此协议书之就有二块地面积有5、2分田(0.52亩)给张运强建草房,张洪友和张运强(黄坭岭小组组长,俗称片长)口头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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