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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关系的解除纠纷

河南-商丘 04-29 14:17  悬赏 0  发布者:137331…… 给我留言  回答:(4)
你好,我现在收到一份收养关系解除的诉状,我想问一下,当初我们并没有办理收养手续,没有公证和协议,而且原告并没有履行收养人的义务,这样的关系算是收养关系吗??
谢谢
问题补充:
诉状内容是向我索要收养期间支付我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事实上,原告我并没有和原告生活过,只是被其他人也就是我现在的收养人也就是我的奶奶,交托给原告照顾的,但是原告因为没有能力而放弃了对我的照顾。后来就一直和原告在没有联系,现在却突然说要和我解除收养关系,并索赔。请问我应该收集什么证据来证明收养关系更本就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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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4-29 15:15
如果没有办理相关手续,你们形成的是事实收养,事实收养在我国是有条件的承认。
回复时间: 2011-04-29 18:42
1992年4月1日我国《收养法》施行之前形成的事实收养关系,司法实践是承认的,是有效的。关于证据,你可以就你所叙述的事实找了解情况的人到法庭出庭作证,以证明你奶奶是收养人,原告不是收养人。
回复时间: 2011-04-29 22:35
您好,您的情况有可能构成事实上的收养关系
回复时间: 2011-05-01 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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