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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二手房合同未约定付款时间,买家迟迟不付款

天津-河北区 08-06 12:29  悬赏 20  发布者:flzx95……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在今年6月25日在中介签订了买卖协议,买方是办按揭贷款,中介说总共需要一个多月到一个半月时间全款肯定能到账,因为当时想买方既然买房子,肯定心态是会比我更着急的,所以并未在协议中约定付款时间。7月3日和中介及买方去房管局签订正式的买卖房屋合同,里面也并未对付款时间做补充。中间我也咨询了其他中介的朋友,说如果是按揭贷款,7-10个工作日就能完成批款,就可以过户,可到今天已经35天了,这期间我也多次催促中介,而他们都以各种理由搪塞我。因为我现在还是要买方的,因为款迟迟未到,导致我看中的房子迟迟不能和人家定合同,有可能就买不上了。
    有几点想咨询律师,
    1、我仔细看了房管局的买卖合同,当中有格式条款说自签订本合同起30日内应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还有自签订本合同起5日内买方应将房屋的全款或首付款打到监管账户。我想问一下,这样的条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可不可以作为买方违约的证据?
    2、协议中还有说明,买方贷款必须提供真实、可靠的资料,否则承担违约责任。买方是外地人口,办贷款资料并不齐全,比如收入证明等等都是中介帮他开的假证明。请问这个可不可以作为证据判定他违约?
    字打的有点多,但真的是遇上了困难,求好心律师能解答我的问题,现在我该怎么做?可以要求他随时付款吗?或者解除此买卖合同?
    就这点分都给了,求解答,感激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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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8-06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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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8-06 13:53
有效,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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