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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工伤纠纷

四川-雅安 07-07 14:25  悬赏 0  发布者:罗德承 给我留言  回答:(6)
我是一名84年参军的军人,86年相应邓小平主席的裁军1000000的政策,我从雅安军分区服役,直接被安置到石棉县人民武装部的固定职工(以工代干),96年下派到政府,在政府招待所工作,当时就我一人负责政府招待所的安全工作,上班时间为:每天下午4时至次日上午9时。
   在98年9月28日19时40分钟,我在上班期间发现一个陌生男子从政府招待所库房骑一辆摩托车后坐放咯一大包东西,急冲而往外逃,我上前阻拦对方却加大油门急冲而逃,为了国家财产安全和外来旅客的安全情急之下我便骑着摩托车追了出去,在追赶途中与一辆东风车相撞,致使我腰部2.3.4节腰椎骨折致残,头部受伤,做进石棉县人民医院一年多,待我出院后找到单位凭工伤残时,单位领导陈仲民却说搞忘咯报社保局和劳动局,叫我等待,又过咯一个月后我又问单位领导,单位领导又说叫我再等,于是我发现事情不对,我才到劳动局、社保局去了解情况后才知道当时单位应该在出事后一个月内就要上报劳动局与社保局,我们单位一年后才去过问此事,劳动局和社保局回答事情已超过一年时效,现无法确认工伤,我便回去找单位负责人陈仲民负责解决此事,他却又狡辩推脱责任说当时发现小偷我没有向他汇报后再去追,于是说我不算工伤,(声明:单位负责人陈仲民上班时间为早上8:30 下午5:30 在下午7:40根本无法找到他,所以他是推脱责任似的狡辩)为此给我和家人在精神上,经济上,我自身身体上造成了极大的损失和痛苦。
   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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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09-07-07 15:14
建议通过信访解决。
回复时间: 2009-07-07 14:38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09-07-07 22:49
你好,建议去民政局申请见义勇为基金。
回复时间: 2009-07-08 07:09
可以申请进行劳动争议仲裁/
回复时间: 2009-07-08 09:02
属于工伤,但是已经过了时效,最好是向信访部门反映。
回复时间: 2009-07-21 19:43
您好!建议您带好相关材料到北京市朝阳区慧忠北里天创世缘D1座1506号北京市新坐标律师事务所找孙律师面谈为宜,委托律师处理纠纷能最大限度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孙律师常年联系电话:13581801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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