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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伤认定中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界定问题的复函 劳社秘〔2007〕157号

上海 08-06 21:49  悬赏 0  发布者:389963…… 给我留言  回答:(1)
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理解为有岗位职责并明确具体行为规定,其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权力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请问这条怎么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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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8-06 22:05
你好,本规定的意思是,如果你在工作中因履行职责,而受到其它人的暴力伤害,国家为了鼓励和帮助因公受伤人员,把其规定为工伤。比如一个保安,因为履行必要的安检,而无端被陌生人袭击致伤,这中情况就可以认定为工伤。如对回答满意,请采纳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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