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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未签劳动合同

 05-03 02:28  悬赏 20  发布者:法律de尊严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深圳 回答:(4)
本人于2009年11月26日入职龙岗区某公司至2010年11月8日以回家考汽车驾驶证为由离职,在此之间一直没有签劳动合同。在2010年七八月份我听说没签劳动合同公司是要赔钱的。然后我就去劳动局信访了一下,把我的情况叙述了一遍。那的人说:“入职满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劳动合同的公司应该赔偿双倍工资。“我问:“什么时候能申请,怎么申请?“他说:“只要你能证明和这家公司的劳动关系就可以到仲裁委员会申请赔偿双倍工资,在一年之内申请都有效的。“我问:“我要些什么证据才能证明?”他说:“厂牌、社保、工资卡、考勤表、工衣什么的,跟工作有关的都可以作为证据。”我问:“我现在先辞职回家考汽车驾驶证,明年再过来申请劳动仲裁,可以吗?”他说:“完全可以啊,一年之内申请都有效嘛!”于是我就辞职回家考驾驶证了,到2011年3月17日到仲裁委员会就未与公司签劳动合同申请了要求公司支付2010年1月份至2010年11月份双倍工资赔偿的请求。我提供了厂牌、员工离职结算单、银行卡清单、离职证明的复印件。仲裁委受理了,而且在本年3月30日开庭审理完毕。直到4月27日我拿到了裁决书,可是仲裁委却驳回了我的请求,原因是认定未签劳动合同,但是已过申请仲裁时效。怎么会搞成这样呢?我到底该怎么维权?求求各位好心的法律使者们帮帮我,我该怎么办?在此先谢谢你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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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05月03日 15时55分
你可以主张2010年3月到2010年的双倍工资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5-03 07:49
要求不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是一年。
仲裁时效是从你入职那一天开始计算。
所以,2011年3月17日你到仲裁委员会就未与公司签劳动合同申请了要求公司支付2010年1月份至2010年11月份双倍工资赔偿的请求,已经超过了仲裁时效。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44702积分
回复时间: 2011-05-03 08:13
过时效了。
回复时间: 2011-05-03 10:32
建议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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