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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账或诈骗上诉?

重庆 08-08 14:40  悬赏 0  发布者:huangw…… 给我留言  回答:(0)
14年10月经人介绍(介绍人作为见证人),借出10万元给借方,借期半年(约定月息按3分,每月进行支付),约定本金于半年借期到期前还清。有借条,借条有借方及贷方及见证人的签字及身份证号码,借条上3方都没有按手印。

半年借钱到后,延长借期1年,到15年4月到期。仍然每月支付3分月息(约定月息每月支付),约定本金于新的借期到期前还清。借期延长有借条,借条有原来的借方的身份证号码,但是借条签字人是由借款人弟弟代签的原贷方的名字。原来的见证人,没有签字。延期的借条上3方都没有按手印。

借期延长的一年中,借方只支付了3个月的月息。目前,借期已经过了4个月,虽然能联系上贷方,但是剩余的月息和本金,贷方仍然都没有归还,且一直赖账。

备注:以前支付的利息,贷方是通过别人的姓名,别人的账号支付的。

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可以以诈骗罪上述,要求补偿精神损失,并支付本金和未支付利息部分。另,应如何处理借条有效期为2年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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