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合同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陈晓云  李波  龙宇涛  朱建宇  
该问题已关闭

租房合同纠纷

湖北 08-10 20:50  悬赏 25  发布者:rohell…… 给我留言  回答:(1)
房屋租满1年,从7月12到7月7号,作为租客,我认为只需要缴纳12个月管理费,业主却以我住的日期跨越为由,说我7月未缴纳管理费违约为由,不退还押金。请问我是否违约?
第四:租赁期间房屋的管理费,治安费,有线电视费,煤气费,水电费,卫生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交纳。乙方应每月按时交付上述费用,乙方须在十日内去办好水、电费自动扣交,并将付款收据的复印件交甲方保存。乙方拖欠上述费用,超过15日,则视同违约,应承担赔偿全部的经济损失,乙方保证金不得抵扣租金及其他费用。

第五:甲方提供家具、电器给乙方使用(清单见附加)家具、电器随房屋一起移交乙方,租期内全部由乙方维修保养。乙方交回房屋时,应一并将家具、电器交回甲方,乙方损坏家具、电器的,应照甲方购入价赔偿。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8-11 13:23
合同没有具体规定,物业费由业主交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浙江杭州
广东深圳
福建厦门
上海黄浦区
北京朝阳区
北京西城区
贵州黔东南
湖南长沙
安徽合肥
最新回复律师
广西 柳州
人气:711187
浙江 杭州
人气:443343
湖北 襄阳
人气:438778
河南 郑州
人气:531383
广东 深圳
人气:208930
陕西 西安
人气:583626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90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